一、政策背景
國務院辦公廳于近期公布了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〈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〉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23〕5號)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〈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〉的通知》(湘政辦發(fā)〔2023〕31號),根據上述文件和法律法規(guī),我區(qū)對本轄區(qū)范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調整修訂。
二、調整修訂情況
1.因實施層級調整等原因,將“漁港內新建、改建、擴建設施或者其他水上、水下施工審批”“漁港內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險品裝卸審批”2個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刪除。
2.根據《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》,新增“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”行政許可事項,由區(qū)住建局負責實施;根據湖南省交通運輸廳《關于印發(fā)〈2023年交通運輸行業(yè)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(guī)范和辦事指南填報工作的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湘交函〔2023〕272號)和岳陽市委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《關于印發(fā)〈市直相關機關事權下放清單〉的通知》(岳機改發(fā)〔2021〕2號),新增“涉路施工許可”行政許可事項,由區(qū)交通運輸局負責實施;根據《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,新增“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籌設審批”行政許可事項,由區(qū)教育局負責實施。
3.根據有關法律法規(guī)修訂情況,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、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