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(xiàn)將我局受理的道路旅客運輸相關事項進行公示,如有意見或建議的,請于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向我局行政審批科反映,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,所反映的內容必須真實。
反映人為法人的,反映材料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;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反映的,反映材料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本人簽字,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。否則視同為意見無效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730-3059776
附件:縣際道路客運班線征詢意見函、關于縣際道路客運班線征詢意見的復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