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范圍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:
(一)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、罰款、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、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、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、暫扣或者吊銷執(zhí)照、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;
(二)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、扣押、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;
(三)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、執(zhí)照、資質證、資格證等證書變更、中止、撤銷的決定不服的;
(四)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、礦藏、水流、森林、山嶺、草原、荒地、灘涂、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;
(五)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;
(六)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(yè)承包合同,侵犯其合法權益的;
(七)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、征收財物、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;
(八)認為符合法定條件,申請行政機關頒發(fā)許可證、執(zhí)照、資質證、資格證等證書,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、登記有關事項,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;
(九)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、財產權利、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,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;
(十)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(fā)放撫恤金、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,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(fā)放的;
(十一)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。
二、受理條件
(一)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(guī)定的被申請人;
(二)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;
(三)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;
(四)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(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,法律規(guī)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);
(五)屬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規(guī)定的行政復議范圍;
(六)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;
(七)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,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。
三、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程序
(一)申請人向岳陽市君山區(qū)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,提交申請材料;
(二)區(qū)人民政府在五日內進行審查,對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規(guī)定的行政復議申請,決定受理,并向申請人出具《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》;對不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規(guī)定的行政復議申請,決定不予受理,并向申請人出具《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》;對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規(guī)定,但不屬于區(qū)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,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;
(三)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;情況復雜,不能在規(guī)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,經批準可適當延長,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,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。
四、行政復議申請格式樣本
詳見附件。
五、地址及聯(lián)系方式
地址:岳陽市君山區(qū)柳林洲街道辦事處九公里,區(qū)司法局辦公樓405室
聯(lián)系電話:0730-8173659
2021年10月8日
附件點擊下載:行政復議申請格式樣式.doc